前言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也是一种商品,如果对这个产品一无所知,一定会陷入各种陷阱。为了避免踩坑,购买前一定要自己多研究一下美国杰出人才。
笔者是北京优斯奇迹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公司的创始人leo24,是在移民行业内率先提出“做有良心的移民中介” “移民申请不成功全额退款” “把杰出人才移民做成一门艺术”的资深的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策划师。笔者所接手的案子都会亲自操刀,因此每年所作的杰出人才移民案件非常有限。为了不让广大有意申请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申请人走弯路。笔者根据和美国移民局博弈的经验总结出了若干个申请人需要搞懂的问题,以便申请人能更顺利的取得杰出人才绿卡。
此文章也适合初入美国杰出人才行业的文案和亟待提高的从业者
问题一
深度搞懂杰出人才十项评判标准
深度搞懂杰出人才十项评判标准
众所周知美国杰出人才移民要想获得批准,首先是杰出人才十项评判标准至少符合三项。但是为什么通过这十项标准就可以初步认定申请人符合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条件呢?搞懂这个问题,对如何筛选移民文案和如何更好的配合移民文案提供证据是非常必要的。
杰出人才移民的基本定义是:“杰出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各个行业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并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而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提供实质性的贡献。
我们可以总结一下上一段的内容。,
第一点是在申请人所在的行业中具有独特才能,是其他同行不具备的才能。
第二点是在申请人所在的行业中至少属于国家级顶级层次的精英阶层
第三点是移民美国后还能从事移民前的相同行业及职业并能为美国提供实质性的贡献
如果申请人符合这三点,那么申请人就会被移民官认可是美国需要的稀缺人才。
所以十项标准的设立也是根据以上三点基础而设立的。接下来我会一项一项的分析这十项标准到底是考察这三点的哪些角度?
我会用十个篇章来详细的刨析这十项标准
第一篇章 i. Awards (奖项)
第一条奖项标准的法律原文是:
Documentation of the alien's receipt of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for excellence in the field of endeavor.
受益人在其所在领域因为做出杰出贡献获得的,最低为全国认可或国际认可的奖项的证据。
之所以把奖项评判设立为第一项,是因为奖项是最能直接证明申请人在行业内所处的地位的,奖项是证明申请人杰出成就最直接的结果。
杰出人才移民法规定如果获得一次国际公认的大奖(比如,奥斯卡奖、奥运会奖牌、诺贝尔奖等等)就可以直接获得批准。因为申请人只要获得这些国际公认的大奖,不在需要其他的条件论证,就可以认定申请人在国际上是在此行业中数一数二的人物。奖项是最直接有效的论证申请人是否属于行业顶级阶层的最好的方式。因为最直接最有效,甚至只要这一项就能被批准,奖项这一项在十项标准被排在第一位是必然的。
如果不是国际公认的奖项,那么就必须十项标准符合三项标准,才可以被认可。
国家范围的奖项、洲际性以及不是被公认的国际奖项。美国移民官都无法分辨世界各地众多的奖项类型。必须通过诸如主办方的权威性、奖项的历史、历史获奖人的杰出性、参赛者范围等等以证明奖项的是否合乎标准。
国内地方性奖项几乎不被移民局认可,如省市区级奖项,因为法律条文中明确指出最低为全国认可的条件。
学术机构的奖学金和颁发的研究经费也不符合标准,原因是这两项在机构中极为普遍,而且奖学金是确保专业还未成熟的学生能够继续在机构里学习下去的保障而已。研究经费则是主要用来未来的研究计划得以实现,对与研究项目只是开头或者是过程而非结果。
杰出人才评选原则很重要的一点是,所获得的成就必须是申请人所在行业的专业领域内获得的表彰和认可才可以被做为有效证据。
在奖项这项证据中,申请人获奖的领域和专业范围必须是申请人现在职务所在的领域及职责范围之内才可被认可。比如一部电影获最佳影片奖,而申请人是一名编剧,那么这个奖项只能说明申请人在此片中的关键性作用而非主要的获奖原因。诸如此类奖项一般都会被认定导演或制片人起到确定性的作用。申请人如果想用此奖,可以把此奖项作为第五项独特价值的证据加以论证。
还有一个普遍的问题是,如果获奖,获得什么样的名次可以被认可作为证据。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国内的奖项最好是第一名、金奖或者不带名次的奖项,例如:杰出成就奖、特别贡献奖等等。因为即使申请人是第二名或者是第三名在国内是在专业中属于顶级的专业人才,但是在美国移民局的评判标准中,申请人的专业级别是在国际上在此领域中顶尖的极少数的那一部分。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国内都不能排到第一,那么就很难被认可为国际的顶级人才。当然也有特例,这些特例大家可以去想一下是什么,因为篇幅有限这里就不便多说了。
奖项是否是申请人领域中顶级的奖项,除了看奖项的基本组成,例如前面所讲的主办方、评委、奖项历史等等。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是否有此领域中专业的媒体或者是全国主流的大众媒体的报道。美国移民局认为,权威的有影响力的奖项一定会有相关的权威媒体的报道。
还有一点是经常被忽略的是奖项参选者不能有范围限制,比如区域限制、团体限制、性别限制、年龄限制等等。因为在一个范围内评选,无法证明是全国顶级的。比如奖项参选者是中国华南地区,中国石油集团、全国杰出女性、全国青年奖。这些都会被移民局认为不是在全国范围内选拔的奖项而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以上这些只是在沟通案子和做案子中很容易犯错的问题,不是这一项所有的知识点,如果读者有其他关于这一项的问题可以给我留言,我会抽空回复。
关于奖项先讲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