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的法律文件涉及申请人、移民局、区域中心、有限合伙事业、借款企业、监管机构及银行等诸多机构,类别较为复杂。除基本文件之外,申请人投资移民美国还涉及到其他辅助性文件,如顾问协议、借款企业财务报告、借款企业业务合同等,接下来就介绍关于美国投资移民必看的法律文件:
区域中心核准函:指美国移民局对区域中心成立的核准批复函件,用于证明区域中心的合法性。如果区域中心没有获得核准,申请人无法在美国投资移民后享受减至极低的美元投资额以及间接计算就业机会等针对区域中心特有的优惠条件。另外,函件中会规定区域中心可开展项目的产业类别,申请人认购核准类别之外的项目亦无法享受到各种优惠条件。
机密信息备忘录:这是体现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具体情况最核心的文件,是申请人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判断的基本条件。文件中详细体现申请人通过认购项目组成有限责任合伙事业、再通过有限责任合伙事业将资金借款给企业,最终达到美国移民签证目的的整个过程。申请人美国投资移民行为所涉及的所有要素:认购金额、还款担保等均在此文件中体现。当然,如果不能出具机密信息备忘录,可以视作该项目情况尚未确定,申请人如果在缺少这一文件的情况下盲目认购,很可能因后期项目情况和规则的改变而造成损失,这一点申请人务必要引起足够重视。
就业机会核算:美国移民临时法案中规定,申请人的美国投资移民必须达到“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最低要求,只有满足这一条件,申请人才能在投资两年后顺利解除条件,拿到美国永久绿卡。因此,项目运作方必须出具按照标准计算间接就业机会数量的证明文件。(可为独立文件或在项目机密备忘录中体现。)不同行业的项目计算标准不同,
通过以上详细的介绍,申请人可充分了解美国投资移民的项目资质、运行规则和借款企业状况,当然申请人还可以按照其英文名称按图索骥,要求项目推介方出具并详细解释即可,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认购项目的行为都将缺少保障,所以,申请人在进行美国投资移民时,要格外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