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特别能力者〈Person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条件: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和体育领域中具有超出普通人能力的人。国际大奖的获得者或国内符合一定条件者〈条件附后,见“申请文件”〉。例如:运动员、演艺人员、艺术家等。
申请文件:
1.学历证明:包括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工作经历证明:原雇主、同事的证明信,申请人的工资税单和述职报告。
特殊才能的例子如申请人获得过重大国际奖项,如诺贝尔奖,或至少能达到以下几个标准中的三项(或其他可比性的证据):
(1)证明曾获得过国内或国际上知名度较小的奖项;
(2)成为具有较高成就的人士才能加入的专业协会的会员;
(3)被专业刊物或其他主要的行业刊物及媒体报导过;
(4)证明曾作为评委或评委成员对他人的工作成果进行评判;
(5)证明在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方面有独特的重大贡献;
(6)证明曾在专业刊物或其他主要的行业刊物及媒体发表过专业论文;
(7)证明申请人的作品曾在艺术展览会上展出;
(8)在业绩突出的企业或机构担任关键性的领导职位;
(9)证明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比其他同行高得多;
(10)证明在行为艺术方面的成功演出。
如果未获得国际公认的大奖,则应具备以下所列中至少三个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
(1)由于其杰出成就获得过低于国际公认大奖的其他全国性或国际性奖励;
(2)作为必须具有杰出成就方能加入的专业协会或组织之成员;
(3)其专业成就为专门著作、行业出版物或重要媒体所记载或报导;
(4)曾经或现在仍然作为其行业评判或评选的评判员或评委委员;
(5)在有关领域取得过开创性成就;
(6)发表过专业著作或者在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撰写过专业文章;
(7)其作品参加过艺术展出;
(8)身为某一著名机构的负责人或重要人物;
(9)身处高薪阶层(年薪至少10万美元);
(10)如果是表演艺术家,其表演的票房价值或者其唱片、磁带、光碟或影带等的销售有极好的商业收入。
二.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条件:在某一学术研究领域中取得杰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员。至少三年以上的教学或研究经验。曾接受过有任职期的研究职位。
申请文件:
1.学历证明:包括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工作经历证明:原雇主、同事的证明信,申请人的工资税单和述职报告。
如果是在美国大学担任教授,该学校须证明这一职位是终身职位或者将成为终身职位。如果雇主是私立机构,则应证明该雇主曾取得过突出的研究成果并雇有另外3名以上的全职研究员。除次之外,申请人还需符合以下所列中至少两个条件并提供有关证明。
(1) 因为学术成就而获得奖励。
(2) 作为必须具有杰出成就方能参加的有关学术协会的成员。
(3) 其工作或成就被他人在专业出版物中予以专门记载或介绍。
(4) 作为行业评委的成员。
(5) 在科学或学术研究上取得过开创性成就。
(6) 其学术著作或登载其学术文章的专业学术期刊为全世界发行。
三.跨国公司行政主管或经理〈Multinational Executives and Managers〉
此类人员无须劳工证,其向移民局申请所需提交的表格和其他证明与L-1相同,以证明雇主的资格及申请人的资格。